农民真的做错些什么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农民”变成了“贬义词”,农民工讨薪、农民形象差、卫生差、素质低等等的词语,当“劳动”变成了“贬义词”,劳动再也不是美好的,而是被剥削的劳动者的代名词,原来一切美好的东西,天空、大地、自然再也回不去了。曾经的“工农兵”是多么的让人引以为傲,但现在也不回不过去了。被资本和媒体的洗脑我们工农兵的后代也渐渐的“相信了”。
都说穷人最爱国,为什么呢?我们在学习历史的时候我们中华历史上有很多的朝代的落幕和兴起,所为的“士农工商”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为啥我们农民最为关心国家的安危呢?再者中华历代都是农耕社会为基本。对于我们农民来说田地就是我们农民的根和命,这也是地主拿捏农民的咽喉。对于我们农民土地就是我们唯一的生存条件,当然也有一些当时的主流思想造成的。在过去的每朝每代被逼造反的基本和农民有关,农民没饭吃没地耕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就遍地尸体。
当现在很多的学者在学习西方知识后常常就迷上了西方的种种,就连看天上的太阳也比自己国家大。于是所为的学者就把西方的一套套的是生搬硬套、是显摆学问、还是文化侵略这就不得而知。清·李塨《平书订》中提到 所学即学其所用,所用即用其所学。如果我们所学的没有用或者说用了反而不如从前,那我们学的意义在哪里呢?就如清末很多的学者归来就建议把清朝的子民那象征着封建主义思想的尾巴----辫子去掉,以为去掉了辫子就是去掉了封建思想就可以强国。可我们都知道不管是新政还是旧策都是需要一个过程,是需要一个思想转变的过程,当然这其中也出现武力威胁的因素。就如明朝灭亡清兵入关后就有“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说法,由此可见在关乎性命的时候,法规是何其的重要。
就如在过去的封建王朝对于拐卖儿童的罪行相比我们现在的法律来讲就是天和地的差别。可当国外把人与人的平等推上舆论的风口,宣传人与人是平等的,哪怕是犯罪之身。难道我们中华文化中就没有最求人与人平等吗?人权平等也不是无条件无选择的平等呀,最起码在目前的地球上是不可能平等的。
都知道欧美国家有钱的人多,可我们是否知道这些国家也是被拐卖人口最大的输入过,也是最大的人体器官输入国。当个富人和一个穷人都面临了死亡,富人的人体器官可以救助穷人反之不配型;当一个穷人的器官可以救助几个富人的生命,那我们该“判定”谁的死亡呢?真正判定生死大权到底掌握在谁的手上呢?都知道我们是在追求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上,也是一个未有前车之鉴的事业,但我们的言语稍微自由的时候我们有些人不知廉耻的大肆宣传一些不符合国情、民情,大搞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骚操作,让民众、社会、国家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我们看看以下的几个代表性的有钱人:战国的吕不韦 、西晋的石崇、元末明初的沈万三、明朝刘瑾(太监)、清朝的和珅、胡雪岩、伍秉鉴、盛宣怀;在当时都是名声显赫的人物不管是富可敌国还是大权在握,但最终又有几个能得到善终的呢? 如果一个人、一个家、一个单位、一个组织整天满脑子的想搞钱还是歪脑子的想法,总想一夜暴富,总想傍一大款,总想万里长江连绵不绝的大赚、大捞不顾民生的死活,最终都有什么结果呢?我们从中华历史上的一些例子就可以看出。有人会说富人可以跑到国外或找到一个安全之所,国外真的安全吗?真的可以找到一个世外桃源让你继续割韭菜吗?对于国家我们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对于商人来说取之人民、社会、国家则应该回馈于大众和国家,只有这样才能因果循环的才是商家的最高追求,也是长久生存之道的法则,也是因果循环的教训。
而在我们的婚姻家庭生活中也是同样的道理,在目前三六九等的阶级划分已成定局,我们在追求美好生活的道路上,一定需要和自身相结合,需要脚踏实地的稳步前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生存下来,如果我们自己都“看”不起自己的话又哪来的和睦温馨呢?毕竟我们农民的后代在没有了土地后再也经不起任何折腾了(当人那些有出息的后代除外)。
以己之力,所学所用,不骄不躁,团结友爱,不弃不离那才是我们的生存之道,爱国爱家才是持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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